新斯科舍省达特茅斯驾车枪击案:控方求刑13至15年,法官将于10月宣判

26岁的新斯科舍省北普雷斯顿男子特雷夸恩·阿尔冯特拉·史密斯因参与2024年2月达特茅斯驾车枪击案被裁定17项罪名成立。控方要求判处其13至15年监禁,辩方则建议量刑8年。法官已将裁决推迟至10月21日。

新斯科舍省省级法院本周二就2024年达特茅斯驾车枪击案举行量刑听证会,法官吉尔·哈特伦(Jill Hartlen)将裁决保留至10月21日宣布。

被告特雷夸恩·阿尔冯特拉·史密斯(Trequawn Alvontra Smith)现年26岁,来自新斯科舍省北普雷斯顿。2025年3月,哈特伦法官裁定其包括谋杀未遂在内的全部17项罪名成立,认定他参与了一场有组织的协同袭击。

案件发生于2024年2月19日凌晨约3时10分,地点位于达特茅斯北端凯瑟琳街与莱希路交汇处。21岁的受害者科迪·佩尔林(Kody Pelrine)当时正驾车前往机场,被一辆黑色SUV内的乘客开枪击中前额。佩尔林随后接受了脑部手术,取出金属碎片,头部缝合了37枚订书钉和3针,并在医院留医3天,留下了明显的疤痕。

枪击发生仅10分钟后,警方截停了由史密斯驾驶的一辆黑色现代Kona汽车,在车内搜出两把半自动格洛克手枪以及装有实弹的超容量弹匣。法医分析显示,现场共发现23个已击发弹壳和6枚弹头,其中11个弹壳与史密斯驾驶座下的格洛克手枪匹配,5个与第二把手枪匹配,另有7个弹壳来自第三把未知枪支。此外,史密斯双手及左脸均检测出 gunshot residue(枪击残留物),其DNA也出现在驾驶座手枪及车内查获的一个巴拉克拉瓦头套的混合图谱中。

在量刑阶段,控方要求判处史密斯13至15年监禁(扣除约6.5个月的审前羁押折抵),强调需以此案的严重性彰显谴责与威慑作用。辩方律师帕特里克·麦克尤恩(Patrick MacEwen)则主张8年刑期更为适当,指出史密斯是初犯,具有改造前景,且拥有支持他的家庭。辩方还提到,史密斯此前曾经历亲友死于枪击事件的创伤,其生活已被过往的枪支暴力“摧毁”。

同案被告科里·朱利安·泰勒(Cory Julian Taylor)于2025年7月对一项未经授权持有上膛违禁枪支的罪名认罪。他最初面临12项指控,最终被判处18个月附条件刑期及1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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