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普雷斯顿男子因达特茅斯驾车枪击案被判入狱八年余

26岁的特雷夸恩·阿尔文特拉·史密斯因参与2024年2月在达特茅斯发生的驾车枪击案,被判处净刑期八年零348天。该案导致21岁受害者科迪·佩尔林头部中弹并接受脑部手术。法官认定史密斯全部17项罪名成立,但仅就其中8项进行量刑。

来自北普雷斯顿的26岁男子特雷夸恩·阿尔文特拉·史密斯(Trequawn Alvontra Smith)因参与2024年2月在达特茅斯发生的一起驾车枪击案,被判处八年零348天的净刑期。

法官吉尔·哈特伦(Jill Hartlen)于去年三月作出裁决,认定史密斯面临的包括谋杀未遂在内的全部17项指控均成立。在10月6日开始的量刑听证会上,控方要求判处13至15年监禁,辩方则主张判处8年。最终,法院就其中8项指控(包括谋杀未遂、严重袭击及6项武器相关罪行)对史密斯进行量刑,其余9项指控按控方建议予以中止。

针对主要的谋杀未遂罪,史密斯被判处10年监禁,其余7项罪名的刑期同时执行。由于此前受到严苛的释放条件限制,其刑期被扣减6个月;此外,他在2024年6月获保释前被羁押的197天也折抵了刑期。

这起枪击事件发生于2024年2月19日凌晨约3时10分,地点位于达特茅斯北端凯瑟琳街与莱希路交汇处。当时21岁的受害者科迪·佩尔林(Kody Pelrine)正驾车前往机场,一颗子弹穿透挡风玻璃击中其额头。佩尔林随后接受了脑部手术以取出头部的金属碎片,头部共缝合了37个订书钉和3针。

警方从史密斯驾驶的车辆中搜出两把半自动格洛克手枪,分别藏于驾驶座和前排乘客座下方。法医分析显示,现场发现的23枚已击发弹壳中,有11枚来自驾驶座下方的手枪,5枚来自第二把手枪,另有7枚来自第三把枪。涉案武器还包括一个22发超容量弹匣和一个12发超容量弹匣。

哈特伦法官指出,史密斯具有高度责任,尤其是他返回现场再次开枪的行为。不过,法官驳回了控方关于向特定受害者开枪属于预谋的论点,表示只有三个人知道案件发生的原因,但同时强调携带枪支驾车的决定是预谋的。

作为判决的一部分,哈特伦法官命令史密斯提供DNA样本录入国家数据库,并终身禁止其持有枪支。

新闻来源